快讯 | 寻衅滋事罪亟待废除!试问坪山黑井,到底谁在“寻衅滋事”?

2018-08-16

8月15日,澎湃、凤凰、腾讯等媒体报道了一则《法治中国,寻衅滋事罪亟待废除》文章

一位八旬老妪因上访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让寻衅滋事这个罪名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保外就医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生活不理自理”,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通告:该犯的实际状况不符合此条件,不能保外就医。

对于监狱的声明,笔者不敢妄作评论。但对于老妪所犯的寻衅滋事罪,却值得商讨。

根据河北省承德市(2016)冀 08 刑终 348 号刑事裁定书:2014 年至 2016 年 7 月,为了制造影响, 被告人关桂香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系关桂香母亲)多次到权力中枢周边抛撒传单,反映其家山林土地被占及其女儿关某某被判刑(亦因寻衅滋事罪被判三年)系冤枉等无理诉求。李某某因抛撒大量上访材料,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一种犯罪。法条规定如下:“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据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与“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它的模糊性。这个罪名是从1979年刑法的大“口袋”流氓罪而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其刑罚最高为死刑)。之所以称流氓罪为“口袋罪”,是因为这个罪的内涵太杂太模糊,几乎可以涵盖社会生活中的一切不轨。司法实践中流传着“流氓罪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的说法。

1997年刑法确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为体现罪刑法定所倡导的明确性,流氓罪被分解为多个具体罪名,如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等。但非常遗憾的是,寻衅滋事罪又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这个罪的内容非常宽泛,且大量使用了诸如“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模糊性词语,而很难确定此罪所针对的具体行为。

揣摩此罪的立法意图,或许是为了弥补其他罪名的打击不足,作为一个堵截式的罪名兜底适用,与流氓罪的立法用意如出一辙。

在理论界,一直有废除寻衅滋事罪的声音,有相当多的学者认为该罪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应予废止。但是也有学者为之辩护,认为该罪可以实现处罚的兜底性,弥补其他罪名的打击不足。

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对故意伤害罪的补充。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要达到轻伤程度,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本来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司法机关觉得这样做太便宜被告,就可考虑定为寻衅滋事罪。

又如李某某所涉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显然是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兜底。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仅要“聚众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同时还要“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李某某在权力中枢散发传单很难解释为“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如果硬要给她摊上个罪名的话,那就只有寻衅滋事了。

我一直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不仅因为它在理论上有违罪刑法定的原则,更因为在实践中, 其模糊性往往成为打击弱势群体的杀威棒,不断销蚀着法律的根基。

遗憾的是,在有关寻衅滋事罪存废的讨论中,赞成论大获全胜。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不仅没有弱化寻衅滋事罪,反而提高了此罪的法定刑,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其一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这比刑法更加模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对寻衅滋事的处罚并不要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那又如何能够仅仅根据行政处罚的结论,就径自得出李某某的抛洒传单的行为造成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呢?这份裁定书对此问题几乎没有任何说明。

寻衅滋事罪的法条规定本身就比较模糊,立法者的结果入罪模式原本是为了让这个模糊性的罪名具有一定的明确性,而如果这种相对明确性都被忽视,那这个罪名几乎就成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代名词了。

其次,模糊性的法律很难避免司法官员根据自身偏好进行选择性执法,任意出入人罪。在某种意义上,它赋予了执法机关以绝对的权力去任意解释“寻衅滋事”。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从政策角度来看,“口袋罪”的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稳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但是,模糊的法律会让人无所适从,彻底牺牲了公民个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让社会更加动荡不安。

寻衅滋事罪应尽快废除。

一个家庭,母女三人相继上访维权,最后皆因寻衅滋事入狱。这种处置真的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吗?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

一个家庭,母女三人相继上访维权,最后皆因寻衅滋事入狱!而我们的29名工人和进步学生,在7月27日当天被非法抓捕,并以所谓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试问随意殴打的是不是黑井察?!试问拦截工人和学生的是不是黑井察?!试问雇佣黑社会闹事的是不是黑井察?! 那么究竟是谁在寻衅滋事?!还是说寻衅滋事就是针对弱势群体,就是针对要求组建工会的工人,以及进步学生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肮脏的法律外衣! 坪山黑井们手握绝对权力,滋事出了绝对的腐败,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知法犯法,将工人阶级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期盼踩在脚下,将宪法踩在脚下!

截至目前,有15名工人和学生被取保候审,但依然是待罪之身,且在出狱后不断遭到警方的骚扰、人身限制和威胁。还有14名工人,包括一名哺乳期的女工,仍被非法羁押,在看守所中受到非人对待!全国人民都清楚,正义是站在工人阶级、站在人民群众这一方的,真正“寻衅滋事”的坪山黑井们,你们被金钱、被权力脏了心、污了眼,罔顾宪法!声援团必将奋力抗争,胜利属于人民!

无罪